第11章 追求機會
“我……始亂終棄?”
沈綽震驚得無以復加,甚至以為自己聽錯了。
“難道不是?”裴廷約饒有興緻地欣賞着他臉上的神情。
“我先走了,不麻煩你送,再見。”
地鐵口就在劇院大門左側,沈綽轉身就走,被裴廷約伸過來的手攥住:“比兔子跑得還快,說不過就跑?”
沈綽看向他身後:“有人來了。”
他一回頭,沈綽趁勢掙開他,轉身跑了。
身後當然什麼也沒有,沈綽已快步跑遠,裴廷約沒有去追,大約覺得有些好笑,拿手機發了條消息過去。
沈綽一口氣跑進地鐵站,一直到站台上才停下喘氣。
【再見的意思是下次見,還是再也不見?】
他看着手機屏幕上進來的消息,過快的心跳逐漸平緩下來,沒有猶豫地選擇了刪除拉黑。
——欠的人情已經還了,沒必要再跟這個神經病糾纏。
周一中午,沈綽剛吃完飯回到辦公室,接到個陌生號碼打來的電話。
“沈教授你好,我是金陵律所的律師陳鵬,關於你房屋買賣糾紛的案子,請問現在有空詳聊嗎?我就在你學校附近,你要是有時間我現在過去。”
沈綽愣了一下,他還在跟中介和賣家那邊協商,想着賣家要是肯退回他的首付賠點利息這事就算了,免得走到法院起訴那一步,所以還沒決定請律師,沒想到對方會主動聯繫他。
“你好,請問是章潼跟你說的這事嗎?”沈綽問。
“對,章助昨天跟我簡單說了一下案件情況,具體的還得跟你這邊詳細聊。”
沈綽隱約覺得奇怪,但沒有細想,對方特地打了電話來,又是受章潼所託,他不太好意思拒絕,便跟人約了辦公室見。
半小時後,一個文質彬彬的青年男人出現在他辦公室。
對方再次自我介紹,還遞了張名片給沈綽,確實是金陵所的執業律師。
沈綽不疑有他,客氣請人坐下,泡了杯茶。
他拿出剛回去宿舍取來的購房合同,遞給這位陳律師看。
陳鵬翻閱着合同,說:“首先明確一點,第一買家雖然先跟賣家簽定了房屋買賣合同,但因為沒有辦理過戶,房屋產權依舊在賣家手裡,所以沈教授你跟賣家簽下的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這沒問題。
“你這份合同的內容本身我大致看了也沒什麼毛病,各項條款都寫得很清楚,現在就是你手裡的合同和第一買家手裡的合同一個履行的先後順序問題,假設我們起訴到法院,最終沒有拿到房子,既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賣家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這些都不需要擔心。”
沈綽聞言放下心,只要能拿回錢就行。
“不過你想要房子,也不是不行,”對方笑了下,接著說,“這個官司我們贏面並不小。”
沈綽聞言有些意外:“真的?章潼之前跟我說基本沒什麼可能……”
“那倒不一定,”陳鵬問他,“第一買家比你簽合同早,但你已經付給賣家的錢是不是比他多?”
“是多了二十萬。”沈綽說。
陳鵬點頭:“這是一個點,還有很關鍵的一個因素,這種一房兩賣的糾紛,在都沒有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優先將房子判給實際佔有人,也就是誰先住進去了誰拿房子,你是不是已經拿到了鑰匙?”
沈綽沒想到還有這一說法:“是拿到了鑰匙,但另一位買家也有,賣家說他本來沒打算給,是他老婆跟他鬧離婚故意找他麻煩,把鑰匙也給了另一買家。”
“但你先拿到了鑰匙,而且跟物業打過招呼準備裝修了?”
“對。”
“那便有得打,”陳鵬說,“只要我們這邊堅稱已經實際佔有了房子並且開始裝修了,法院會酌情考慮的。”
“那意思是我還是有機會拿到房子?”
“當然。”
沈綽頓時猶豫了起來,陳鵬接着道:“我聽章助說你其實很想要這套房子,既然有機會,沒必要放棄,我們做律師的不會跟你保證說官司一定能贏,我只能說機會不小,我要是接了你的委託,肯定會儘力而為。”
沈綽依舊不太放心,仔細問起起訴的流程、時間、判決之後如何執行等,各種他能想到的問題,對方一一回答,耐性十足。
這位陳律師能言善道,說的話有理有據,且言語間極具親和力,沈綽的確被他說動了。
所以當對方拿出委託協議,並告知他只收他兩萬五的律師費時,沈綽猶豫之後,最終簽字按了手印。
“協議書我拿回律所去蓋個章,下次見面再給你一份,律師費你之後打到我給你的賬號里就行。”對方爽快道。
沈綽點點頭,跟他道謝。
陳鵬接着提醒他要準備哪些材料,最後說:“對了,還有你之前跟租戶發生糾紛時的出警記錄,去找派出所要一份,也是可以證明你是那套房子實際佔有人的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