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李煥想了想後還是揮了揮手,算是拒絕了燕小六的建議。
在李煥看來,遇到麻煩就去找領導幫忙,與小孩子打架輸了找家長評理沒什麼兩樣,太老實的孩子沒出息,太喜歡麻煩領導的屬下同樣沒出息。
再說了肖麻子已經被逼的當快遞員去了,如果李煥還因為這點舊事去大張旗鼓的找麻煩,那未免有些太不懂規矩,而一個不懂規矩的人往往是走不遠的。
畢竟大明朝沒有終身責任制,官員卸任之後所有責任就一筆勾銷,人走茶涼就意味着人走賬消,李煥沒道理因為這幾兩銀子去壞了名聲。
不過眼下巡檢司的問題確實不容忽視,但恰恰李煥是個善於解決問題的人。
巡檢司搞成現在這個樣子,問題的根源就出在錢上面,既然跟錢有關那就好辦了,因為李煥現在的口袋裡並不缺錢,最起碼現在不缺。
在這個黃花大閨女才值十兩銀子的時代,從楊樹鎮彭里長那裡搜刮來的三千多兩銀子,足夠讓李煥干很多事情,比如對巡檢司來個大換血。
不得不說,在大明朝有錢不可以為所欲為,但有錢加上有權那真的可以為所欲為,剛好李煥這個時候錢跟權剛好夠用。
巡檢司業務外包的模式肯定玩不下去了,所謂的業務外包其實就是肖麻子一人得利,巡檢司剩下的人連口湯都撈不着,李煥如今想收拾巡檢司的人心,必然要把權力收回後再重新分配。
既然打算外包改自營,那巡檢司的人手勢必會有所增加,不過這個世道最不缺的就是人,招募的消息一張貼出去,應者如雲,李煥擇優錄取了九十多名士卒,在加上巡檢司原有的幾個老人,剛好湊足了一百個。
不過李煥招了這麼多人,並不是說李煥就要留下這麼多人,在未達到李煥要求之前,所有人都在試用期,等到合格之後方能轉正。
當然,若是達不到李煥的要求,不好意思,可以選擇哪裡來回哪裡去,當然也可以選擇留下,但身份就只能是幫閑,就是所謂的臨時工。
巡檢司的士卒編製就五十人,這就意味着有五十人會成為被淘汰或者低人一等的臨時工。
當捕快的時候李煥天天吐槽為何會有臨時工這樣的操作,可當李煥自己當了老闆之後,只能說:艾瑪,真香。
李煥對正式員工開出的餉銀是每月白銀三兩還包住宿,至於幫閑的話,那對不起,每個月八錢固定工資,剩下的那就只能多勞多得了,查到的走私越多,那提成自然就高。
天差地別的兩種身份讓這一百人玩命的訓練,誰都不想當那個被刷下來的五十人。
有競爭才有動力,這也許就是華為所說的狼性文化吧。
人的問題解決以後,李煥反倒在武器方面犯了難,《大明會典》規定,軍器造於工部而散於兵部,就是說工部管建造,兵部管發散,但實際情況是工部這幫人光撈錢不幹活,不光喜歡拖時間,而且武器的質量是越來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