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2章
以前的死刑核定權,在葉坤手裡。
因為葉坤太忙,現在將死刑核定權,徹底交給了刑部。
但是葉坤保留了一項——同一案件,判處三人以上死刑的,要親自核定。
葉坤想了想,問道:“去年的死刑犯被執行的,一共有多少人?”
“三百二十七人,男子三百一十人,女子一十七人,都是弒父殺母或者罪大惡極之人。”馬昭果然是鐵算盤,記得很清楚:
“還有死緩兩千六百五十二人,全部發配去了苦役營,戴着鐵鏈勞動改造。”
實際上,因為人口不足,葉坤下令,謹慎判決死刑。
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送去苦役營幹活,累死為止。
所以每年被處決的人,極少。
發配去苦役營的人,每年都是好幾萬,甚至十來萬。
葉坤表示滿意,又問道:“萬一有犯人是被冤枉的,有申冤的渠道嗎?”
馬昭笑道:“一年以下的徒刑,縣裡決定,但是都有地方陪審員,參與判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徒刑,需要經過郡里重審,再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需要州府判決;十年以上的徒刑,刑部直接判決。
各州郡縣的司法刑獄人員,都是刑部委派任命,接受當地官府和刑部的雙重管制。老百姓申冤,可以直接越一級,找上級官府,官府不得不受理。”
其實九部之中,刑部的工作做的最好。
律法條文細化,詳細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