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我吃驚的是,我居然查到當年吳思梅真的沒和喬爸離婚。
不是喬爸沒跟她離婚,是吳思梅耍了手段,她當時買通了辦事的人員,他們給喬爸的根本就是一個假的離婚證。
喬爸怎麼能夠想到他明明去了辦事處,但是領回來的卻是一個假的離婚證,他自己當然也不會上網去查離婚證的編號是真的還是假的。
吳思梅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連這種辦法都能讓她想得到。
她當時拒不肯離婚,肯定就是為了喬爸的財產,還有她不死心。
那邊喬薏又跟我說,因為當年喬媽移民去了國外,她的國籍當時不是z國的,然後和喬爸登記結婚的時候,也沒有在z國登記。
在國外人家當然查不出喬爸實際上並沒有離婚,所以他們的結婚登記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的。
我以前一直認為吳思梅是瘋的,人家根本就沒有瘋,她的腦子非常的清醒,她的思路十分地清晰,她埋了一條長長的線,哪怕等上十幾二十年再把這條大魚拽上鉤她也在所不惜。
我和喬薏都沒有想到居然會敗在吳思梅的手上,他的律師隻給了我們三天的時間,事實上我們一天就已經查出來了。
然後他們給我們最後的通牒,喬爸之前的口頭承諾,喬氏的股份50%都無條件的贈予喬鍵祺。
那也就是說他的遺產分割不包括在50%,剩下的才分割給他的妻子子女們。
那喬爸的遺產就是剩下的喬氏的50%和喬家大宅以及其他的資產。
既然吳思梅是合理合法的太太,那她就分得這所有財產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喬鍵祺和喬薏二人均分。
喬薏隻拿到了12.5%,這一點點已經少的她在喬氏完全沒有了話語權。
我很不服氣這樣的結果,我建議喬薏打官司,那這勢必就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拉力賽。
但是喬媽的態度跟我截然不同,她好像自從喬爸去世之後就失去了所有的鬥誌,對於她跟喬爸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她說。
“那張紙或者是錄在電腦裡的那一串編號,對我來說沒有任何的意義,如果所有的身家能夠換回你爸爸,那我在所不惜。”
喬薏坐在一邊陪著喬媽:“我媽說的對,吳思梅想鬨就鬨吧,她想要整個喬氏就給她拿去吧。”
是什麼讓喬氏也失去了所有的鬥誌?
其實我能夠明白的,喬爸去世了是對她們最沉重的打擊,喬爸在的時候,喬薏努力的管理著喬氏,喬媽支撐著整個喬家,還有喬爸的意誌,一切都是為了喬爸,現在喬爸不在了,他們也不想為這些爭的你死我活。
無論她們做什麼,我都會支持她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