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事情敗露後,宋芝華一紙訴狀將林國安告上法庭。
經法院審理查明,林國安在和宋芝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在境外登記結婚,已構成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沈知耐心地給宋芝華解釋着法律條文。
如果宋芝華堅持起訴,林國安必將身敗名裂,晚節不保。
可要是在宣告判決前,宋芝華主動撤訴,一般就不會再追究林國安的責任。
“宋姐,您確定要起訴林先生重婚罪嗎?”
沈知看着宋芝華糾結的模樣,把其中的利弊都詳細地分析給她聽。
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宋芝華自己手裡。
宋芝華坐在沙發上,淚水在眼眶裡打轉,雙手不停地揉搓着衣角,看得出她內心很艱難。
以他們夫妻如今的財富和地位,這件事一旦定案,整個林家都將面臨前所未有的醜聞衝擊。
可要是就這麼算了,不僅要認下這個私生子,還得讓他繼承大部分財產。
人到古稀之年,夫妻感情倒是其次,宋芝華更擔心的是兒孫的前途。
她不想因為自己的決定拖累孩子。
其實,宋芝華已經和林國安分開,離婚協議和賠償事宜,林國安都簽字同意了。
她今天來,就是想聽聽沈知的意見。
“事情都過去這麼多年了,那個女人也不在了,我想,要不就這麼算了吧......”
宋芝華哽咽着說。
沈知理解她的決定。
畢竟曾經相愛一場,走到最後,誰也不想鬧得魚死網破,給彼此留一點體面,或許是最好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