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2章
案件的起因,是那戶人家,用非常的手段摧殘了兇手的全家,害死了人家的父母不說,還極盡侮辱之類的。
後來受害者長大了,第一件事就把仇人全家都殺了。
案子曝光之後,大量的百姓求情,希望能放兇手一馬。
但是律法上,是不支持以牙還牙的!
而內院也很糾結,他們想到的,就是修改律法,將某些罪,改成不設死刑。
但是趙銘這邊就拒絕了。
律法的高貴是不容質疑的。
是死刑就是死刑,那個兇手哪怕再有隱情,那也是死刑。
但還是那句話!
最終的案子,要看影響!
什麼意思呢?
兇手判處死刑和不判處死刑,哪個對社會的安定有更積極的影響,就支持哪個。
這是什麼意思呢?
首先,兇手報仇,本身是不對的,這是肯定的。
但是某種程度上,律法如果判處兇手死刑,那是不是也是對行惡者的一種支持呢?
就是,有些人害了你的全家,但是用了一些手段,可能導致他能逃出法律的嚴懲,在這種情況下,律法得不到聲張,你報仇的結果就是自己也是死刑,可能因為你怕死,導致了那些行兇者為所欲為怎麼辦?
那如果,判處兇手死刑,就是不應該的。
因為判處兇手死刑,只會讓那些已經逃脫法律制裁的人越發的得意,甚至是更加囂張。
而那些受害者,只能更加忍氣吞聲,因為家庭或者別的因素,甚至就連反抗都不能有。